第五 原文

  治卒魇寐不寤方


  卧忽不寤,勿以火照,火照之杀人,但痛啮其踵及足拇指甲际,而多唾其面,即活。又治之方。


  末皂角,管吹两鼻中,即起。三四日犹可吹。又以毛刺鼻孔中,男左女右,辗转进之。


  又方:以芦管吹两耳,并取病患发二七茎,作绳纳鼻孔中,割雄鸡冠取血,以管吹入咽喉中,大效。


  又方:末灶下黄土,管吹入鼻中。末雄黄并桂,吹鼻中,并佳。


  又方:取井底泥涂目毕,令人垂头于井中,呼其姓名,即便起也。


  又方:取韭捣,以汁吹鼻孔。冬月可掘取根,取汁灌于口中。


  又方:以盐汤饮之,多少约在意。


  又方:以其人置地,利刀画地,从肩起,男左女右,令周面以刀锋刻病患鼻,令入一分,急持勿动,其人当鬼神语求哀,乃问,阿谁,何故来,当自乞去,乃以指灭向所画地,当肩头数寸,令得去,不可不具诘问之也。


  又方:以瓦甑覆病患面上,使人疾打,破甑,则寤。


  又方:以牛蹄或马蹄,临魇人上。亦可治卒死。青牛尤佳。


  又方:捣雄黄,细筛,管吹纳两鼻中。桂亦佳。


  又方:菖蒲末,吹两鼻中,又末纳舌下。


  又方:以甑带左索缚其肘后,男左女右,用余稍急绞之,又以麻缚脚,乃诘问其故,约敕解之。令一人坐头守,一人于户内呼病患姓名,坐人应曰诺,在便苏。


  卒魇不觉。灸足下大趾聚毛中,二十一壮。


  人喜魇及恶梦者。取火死灰,着履中,合枕。


  又方:带雄黄,男左女右。


  又方:灸两足大趾上聚毛中,灸二十壮。


  又方:用真麝香一字于头边。


  又方:以虎头枕尤佳。


  辟魇寐方。取雄黄如枣核,系左腋下。令人终身不魇寐。


  又方:真赤?方一赤以枕之。


  又方:作犀角枕佳。以青木香纳枕中,并带。


  又方:魇治卒魇寐久。书此符于纸,烧令黑,以少水和之,纳死人口中,悬鉴死者耳前打之,唤死者名,不过半日,即活。


  魇卧寐不寤者,皆魂魄外游,为邪所执,录欲还未得所,忌火照,火照遂不复入,而有灯光中魇者,是本由明出,但不反身中故耳。


  附方《千金方》治鬼魇不寤。皂荚末刀圭,起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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