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隶/庭氏 原文

  司隶掌五隶之法,辨其物而掌其政令。帅其民而搏盗贼,役国中之辱事,为百官积任器。凡囚执人之事,邦有祭祀、宾客、丧纪之事,则役其烦辱之事,掌帅四翟之隶,使之皆服其邦之服,执其邦之兵,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。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,掌使令之小事。凡封国若家,牛助为牵彷,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,如蛮隶之事。 蛮隶掌役较人养马。其在王宫者,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。在野外,则守厉禁。


 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,掌子则取隶焉。 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,与鸟言。其守王宫者,与其守厉禁者,如蛮隶之事。


 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,掌与兽言。其守王宫者,与其守厉禁者,如蛮隶之事。


 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。正月之吉,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。而宪邦之刑禁,以诘四方邦国,及其都鄙,达于四海。凡邦之大事合众庶,则以刑禁号令。


 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。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,攘狱者,遏讼者,以告而诛之。


 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。挢诬犯禁者,作言语而不信者,以告而诛之。凡国聚众庶,则戮其犯禁者以徇。凡奚隶聚而出入者,则司牧之,戮其犯禁者。


 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,至于四畿。比国郊及野之道路、宿息、井、树。若有宾客,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,有相翔者,诛之。凡道路之舟、车互者,叙而行之。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,则为之辟。禁野之横行,径喻者。凡国之大事,比修除道路者,掌凡道禁。邦之大师,则令埽道路。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、不物者。


  蜡氏掌除骴。凡国之大祭祀,令州里除不蠲,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,以及郊野。大师、大宾客亦如之。若有死於道路者,则令埋而置楬焉,书其日月焉,县其衣服、任器于有地之官,以待其人。掌凡国之骴禁。


  雍氏掌沟渎、浍、池之禁。凡害於国稼者,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於民者;秋令塞阱杜擭。禁山之为苑泽之沈者。


  萍氏掌国之水禁。几酒,谨酒,禁川游者。


  司寤氏掌夜时。以星分夜,以诏夜士夜禁,御晨行者,禁宵行者、夜游者。


  司烜氏,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,以鉴取明水於月,以共祭祀之明齍、明烛,共明水。凡邦之大事,共坟烛、庭燎。中春,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。军旅,修火禁。邦若屋诛,则为明焉。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。王出入则八人夹道,公则六人,侯伯则四人,子男则二人。凡誓,执鞭以趋於前,且命之。誓仆、右曰杀,誓驭曰车轘,誓大夫曰敢不关,鞭五百。誓师曰三百,誓邦之大史曰杀,誓小史曰墨。


  脩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与其国粥,而比其追胥者而赏罚之。禁径逾者,与以兵革趋行者,与驰聘於国中者。邦有故,则令守其闾互。唯执节者不几。


  冥氏掌设弧张。为阱擭以攻猛兽,以灵鼓驱之,若得其兽,则献其皮革、齿、须备。


  庶氏掌除毒蛊,以攻说禬之嘉草攻之。凡驱蛊,则令之,比之。


  穴氏掌攻蛰兽,各以其物火之,以时献其珍异皮革。


  翨氏掌攻猛鸟,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,以时献其羽翮。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。夏日至,令刊阳木而火之。冬日至,令剥阴木而水之。若欲其化也,则春秋变其水火。凡攻木者,掌其政令。


  薙氏掌杀草。春始生而萌之,夏日至而夷之,秋绳而芟之,冬日至而耜之。若欲其化也,则以水火变之。掌凡杀草之政令。


  硩蔟氏,掌覆夭鸟之巢。以方书十日之号,十有二辰之号,十有二月之号,十有二岁之号,二十有八星之号,县其巢上,则去之。


  翦氏掌除蠹物,以攻禜攻之。以莽草熏之,凡庶蛊之事。


  赤犮氏掌除墙屋。以蜃炭攻之,以灰洒毒之。凡隙屋,除其貍虫。


  蝈氏掌去蛙黾。焚牡菊,以灰洒之,则死。以其烟被之,则凡水虫无声。 壶涿氏掌除水虫。以炮土之鼓驱之,以焚石投之。若欲杀其神,则以牡橭午贯象齿而沈之,则其神死,渊为陵。


  庭氏掌射国中之夭鸟。若不见其鸟兽,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。若神也,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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