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策马踏溪,搅乱了映在水中的霞影,我挥洒着衣袖,迎面吹来的微风还夹杂着飘落的花瓣。
看到已经站在溪旁的孩童,甚使人惊奇,原来是他听到鹊声而早早出门迎接了。
注释
山家:居住在山区的隐士之家。
醉袖:醉人的衣袖。
怪见:很奇怪地看到。
溪童:站在溪旁的孩童。
鹊声:喜鹊的鸣叫声。
参考资料:
这首诗前两句描写赶路情形,反映了山间的优美景致和诗人的潇洒神态;后两句表现了诗人的心理活动,渲染出到达“山家”时的欢乐气氛。这首小诗纯用白描,灵动有致,清新隽永。
“马蹄踏水乱明霞,醉袖迎风受落花。”是写途中所见。骑马过溪,踏乱了映在水中的霞影,点明了溪水的明澈,霞影的明丽。迎风向前,落花堕于衣袖之上,可见春花满山。“落花”亦点明季节。“醉袖”中之“醉”,有为春光所陶醉之意。马匹、溪水、明霞、落花,构成一幅美妙的“暮春山行图”。诗人来此并非为赏风景,而是访问山家。然而笔触所至,风景自现。
“怪见溪童出门望,鹊声先我到山家。”诗人来到山居人家门口,见儿童早已出门探望,甚使诗人惊奇。“怪”字为末句伏笔。原来是因为“鹊声先我到山家”。这两句先“果”后“因”,巧作安排,末句点明溪童出望的原因,则见“怪”不怪了。重点突出了末句的鹊声。“喜鹊叫,客人到”。故而山家的儿童闻鹊声而早已出门迎接了。山鹊报喜,幼童迎望,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。
参考资料:
刘因(1249~1293) 元代著名理学家、诗人。字梦吉,号静修。初名骃,字梦骥。雄州容城(今河北容城县)人。3 岁识字,6岁能诗,10岁能文,落笔惊人。年刚20,才华出众,性不苟合。家贫教授生徒,皆有成就。因爱诸葛亮“静以修身”之语,题所居为“静修”。元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应召入朝,为承德郎、右赞善大夫。不久借口母病辞官归。母死后居丧在家。至元二十八年,忽必烈再度遣使召刘因为官,他以疾辞。死后追赠翰林学士、资政大夫、上护军、追封“容城郡公”,谥“文靖”。明朝,县官乡绅为刘因建祠堂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