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雄雉在空中飞翔,舒展着五彩翅膀。我如此思念夫君,给自己带来忧伤。
雄雉在空中飞翔,上下鸣唱声嘹亮。我那诚实的夫君,实让我心劳神伤。
看日月迭来迭往,思念是那样悠长。道路相隔真遥远,何时才能回家乡?
那些在位君子们,不知我夫德高尚。不贪荣名不贪利,为何让他遭祸殃!
注释
邶(bèi):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地在今河南省汤阴县东南。
雉(zhì):野鸡,雄者有冠,长尾,身有文采,善斗。一说雉为耿介之鸟,交有时,别有伦。
于:往。一说语助词。
泄(yì)泄:鼓翅飞翔的样子。朱熹《诗集传》:“泄泄,飞之缓也。”
怀:因思念而忧伤。
自诒:自己给自己。诒(yí):通”贻“,遗留。伊:此,这。阻:忧愁,苦恼。一说阻隔。
下上其音:叫声随飞翔而忽上忽下。
展:诚,确实。
劳我心:即”我心劳“,因挂怀而操心、忧愁。劳,忧。
瞻:远看,望。
悠悠:绵绵不断。
云:与下句的“云”同为语气助词。
曷(hé):何。此处指何时。
百尔君子:你们这些君子。百,凡是,所有。尔,你们。君子,在位,有官职的大夫。
德行:品德和行为。
忮(zhì):忌恨,害也。一说”贪求“。求:贪求。
何用:何以,为何。不臧(zāng):不善,不好。
参考资料:
此诗前二章都是以雄雉起兴。“兴”就是见景生情:看到漂亮的雄野鸡在空中自由自在地飞,欢快自得地鸣叫,这个独守空房的女人心中很不是滋味。雄雉就在眼前,能见到它舒畅地拍翅膀,能听到它咯咯的叫声。而丈夫久役,既不能见其人,也不能闻其声。先是怀想,后是劳心,思妇的感情层层迭起。此二章只举雄雉,不言双飞,正道出离别,引出下文“怀”“劳”的情绪,写雄雉,又是从“飞”这一动态去描写它的神情(“泄泄其羽”)和声音(“下上其音”),突出其反复不止,意在喻丈夫久役不息,思妇怀想不已。
第三章以日月的迭来迭往,来兴丈夫久役不归。同时,以日月久长来拟自己的悠悠思绪。而关河阻隔,怅问丈夫归来何期,亦可见思妇怀念之切。此章中的“瞻”字涵盖思妇所见。思妇与所见的日月构成意象空间,虚拟出一幅思妇正在伫立遥望的情景,加以前文所见雄雉的点染,便传递出强烈的画面感。“道之云远”把思妇的视线指向其久役的丈夫,它与第一章“自诒伊阻”相承为义,分别从空间的距离(“远”)和空间的间断(“阻”)来说的。“曷云能来”,是对思妇“悠悠我思”的现实回答,也是思妇瞻望的必然结果。道远路阻,丈夫无法回来,这也深深透露出对当时现实的无奈。
第四章语气一转,忧其丈夫仕于乱世,希望他善能周全,可见其深思至爱之意。传说雉是耿介之鸟,就其品性可比君子,《王风·兔爰》“雉离于罗”,即比君子遭罪。此章“不知德行”从反面伸足此义,就其品性来讽劝君子。
全诗前三章的意思可以归纳为一个词:思念。女主人公思念远在天边从役的丈夫,自己内心沮丧,不能排解。每天看着日升日落,月圆月缺,女人心中的思念也如这日月一样悠长。最后一章的意思可以归纳为一个词:批判。女主人公指责那些贵族君子们,是他们的贪欲造成了夫妻分离的悲剧。前三章的思念是为后一章的批评蓄势;而末章对在位君子的批判,突破个人私情,使诗歌的境界提升了一个高度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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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有示愈以《荆谭酬唱诗》者,愈既受以卒业,因仰而言曰:“夫和平之音淡薄,而愁思之声要妙;欢愉之辞难工,而穷苦之言易好也。是故文章之作,恒发于羁旅草野;至若王公贵人,气满志得,非性能好之,则不暇以为。
今仆射裴公,开镇蛮荆,统郡惟九;常侍杨公,领湖之南,壤地二千里。德刑之政并勤,爵禄之报两崇。乃能存志乎《诗》、《书》,寓辞乎咏歌,往复循环,有唱斯和,搜奇抉怪,雕镂文字,与韦布里闾憔悴专一之士较其毫厘分寸,铿锵发金石,幽眇感鬼神,信所谓材全而能钜者也。两府之从事与部属之吏属而和之,苟在编者,咸可观也。宜乎施之乐章,纪诸册书。”从事曰:“子之言是也。”告于公,书以为《荆谭酬唱诗序》。
愈再拜:愈之获见于阁下有年矣。始者亦尝辱一言之誉。贫贱也,衣食于奔走,不得朝夕继见。其后,阁下位益尊,伺候于门墙者日益进。夫位益尊,则贱者日隔;伺候于门墙者日益进,则爱博而情不专。愈也道不加修,而文日益有名。夫道不加修,则贤者不与;文日益有名,则同进者忌。始之以日隔之疏,加之以不专之望,以不与者之心,而听忌者之说。由是阁下之庭,无愈之迹矣。
去年春,亦尝一进谒于左右矣。温乎其容,若加其新也;属乎其言,若闵其穷也。退而喜也,以告于人。其后,如东京取妻子,又不得朝夕继见。及其还也,亦尝一进谒于左右矣。邈乎其容,若不察其愚也;悄乎其言,若不接其情也。退而惧也,不敢复进。
今则释然悟,翻然悔曰:其邈也,乃所以怒其来之不继也;其悄也,乃所以示其意也。不敏之诛,无所逃避。不敢遂进,辄自疏其所以,并献近所为《复志赋》以下十首为一卷,卷有标轴。《送孟郊序》一首,生纸写,不加装饰。皆有揩字注字处,急于自解而谢,不能俟更写。阁下取其意而略其礼可也。
愈恐惧再拜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