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南山乔木大又高,树下不可歇阴凉;汉江之上有游女,想去追求不可能。
汉江滔滔宽又广,想要渡过不可能;江水悠悠长又长,乘筏渡过不可能。
柴草丛丛错杂生,用刀割取那荆条;姑娘就要出嫁了,赶快喂饱她的马。
汉江滔滔宽又广,想要渡过不可能;江水悠悠长又长,乘筏渡过不可能。
柴草丛丛错杂生,用刀割取那蒌蒿;姑娘就要出嫁了,赶快喂饱小马驹。
汉江滔滔宽又广,想要渡过不可能;江水悠悠长又长,乘筏渡过不可能。
注释
乔木:高大的树木。
休:息也。指高木无荫,不能休息。息:此处《韩诗》所载版本作“思”,语助词,与下文“思”同。
汉:汉水,长江支流之一。
游女:汉水之神,或谓游玩的女子。
江:江水,即长江。
永:水流长也。
方:桴,筏。此处用作动词,意谓坐木筏渡江。
翘翘(qiáo):本指鸟尾上的长羽,比喻杂草丛生;或以为指高出貌。
错薪:丛杂的柴草。古代嫁娶必以燎炬为烛,故《诗经》嫁娶多以折薪、刈楚为兴。
刈(yì):割。楚:灌木名,即牡荆。
归:嫁也。
秣(mò):喂马。
蒌(lóu):蒌蒿,也叫白蒿,嫩时可食,老则为薪。
驹(jū):小马。
参考资料:
《国风·周南·汉广》是先秦时代的民歌。这首诗是男子追求女子而不能得的情歌。抒情主人公是位青年樵夫。他钟情一位美丽的姑娘,却始终难遂心愿,情思缠绕,无以解脱,面对浩渺的江水,他唱出了这首动人的诗歌,倾吐了满怀惆怅的愁绪。全诗三章的起兴之句,传神地暗示了作为抒情主人公的青年樵夫,伐木刈薪的劳动过程。
从结构形式上分析,《汉广》全篇三章,前一章独立,后二章叠咏,同《诗经》中其他重章叠句的民歌,似无差异。但从艺术意境看,三章层层相联,自有其诗意的内在逻辑。可析而为二。
首先,全诗三章的起兴之句,传神地暗示了作为抒情主人公的青年樵夫,伐木刈薪的劳动过程。方氏由此把《汉广》诗旨概括为“江干樵唱”,否定其恋情诗的实质,仍不免迂阔;但见出起兴之句暗示了采樵过程,既有文本依据,也是符合劳动经验的。
其次,从结构形式看,首章似独立于二、三两章;而从情感表现看,前后部分紧密相联,细腻地传达了抒情主人公由希望到失望、由幻想到幻灭,这一曲折复杂的情感历程。有希望有追求,才有失望有失落;但诗篇于此未作明言,对这位青年当年追求思恋的一往深情,让读者得之言外。
诗篇从失望和无望写起,首章八句,四曰“不可”,把追求的无望表达得淋漓尽致,不可逆转。一般把首句视为起兴;如果换一种读法,把“汉有游女,不可求思”置于首位,那么,“南有乔木,不可休思”便可视为比喻,连同“汉之广矣,不可泳思”、“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”,构成一组气势如潮的博喻;瞻望难及的无限怅惘之情,也表现得更为强烈。当年苦恋追求,今日瞻望难及。但心不甘、情难拔,于是由现实境界转入幻想境界。
三、三两章一再地描绘了痴情的幻境:有朝“游女”来嫁我,先把马儿喂喂饱;“游女”有朝来嫁我,喂饱驹儿把车拉。但幻境毕竟是幻境,一旦睁开现实的眼睛,便更深地跌落幻灭的深渊。他依然痴情而执着,但二、三两章对“汉广”、“江永”的复唱,已是幻境破灭后的长歌当哭,比之首唱,真有男儿伤心不忍听之感。总之,诗章前后相对独立,情感线索却历历可辨。抒情主人公是位青年樵夫。他钟情一位美丽的姑娘,却始终难遂心愿。情思缠绕,无以解脱,面对浩渺的江水,他唱出了这首动人的诗歌,倾吐了满怀惆怅的愁绪。
陈启源《毛诗稽古编》把《汉广》的诗境概括为“可见而不可求”。这也就是西方浪漫主义所谓的“企慕情境”,即表现所渴望所追求的对象在远方、在对岸,可以眼望心至却不可以手触身接,是永远可以向往但永远不能到达的境界。《秦风·蒹葭》也是刻划“企慕情境”的佳作,与《汉广》比较,则显得一空灵象征,一具体写实。
《蒹葭》全篇没有具体的事件、场景,连主人是男是女都难以确指,诗人着意渲染一种追求向往而渺茫难即的意绪。《汉广》则相对要具体写实得多,有具体的人物形象:樵夫与游女;有细徽的情感历程:希望、失望到幻想、幻灭;就连“之子于归”的主观幻境和“汉广江永”的自然景物的描写都是具体的。不为无见。当然,空灵象征能提供广阔的想像空间,而具体写实却不易作审美的超越。钱锺书《管锥编》论“企慕情境”这一原型意境,在《诗经》中以《秦风·蒹葭》为主,而以《周南·汉广》为辅,其原因或许就在于此。
参考资料:
本诗的具体创作时间不详。西汉时研究诗经的三家认为,江汉之间的广大地域被周文王文明化,那里的女性有贞守之德,于是诗人便作此诗,以乔木、神女、江汉为比,赞美那里的美丽女子。
参考资料: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