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群玉(808~862),字文山,唐代澧州人。澧县仙眠洲有古迹“水竹居”,旧志记为“李群玉读书处”。李群玉极有诗才,他“居住沅湘,崇师屈宋”,诗写得十分好。《湖南通志·李群玉传》称其诗“诗笔妍丽,才力遒健”。关于他的生平,据《全唐诗·李群玉小传》载,早年杜牧游澧时,劝他参加科举考试,并作诗《送李群玉赴举》,.但他“一上而止”。后来,宰相裴休视察湖南,郑重邀请李群玉再作诗词。他“徒步负琴,远至辇下”,进京向皇帝奉献自己的诗歌“三百篇”。唐宣宗“遍览”其诗,称赞“所进诗歌,异常高雅”,并赐以“锦彩器物”,“授弘文馆校书郎”。三年后辞官回归故里,死后追赐进士及第。
治平二年五月丁亥,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。六月甲午,殡于京城之西。其明年六月壬午,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,先君、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。轼铭其墓曰:
君讳弗,眉之青神人,乡贡进士方之女。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,有子迈。君之未嫁,事父母;既嫁,事吾先君先夫人,皆以谨肃闻。其始,未尝自言其知书也。见轼读书,则终日不去,亦不知其能通也。其后,轼有所忘,君辄能记之。问其他书,则皆略知之,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。
从轼官于凤翔。轼有所为于外,君未尝不问知其详。曰:“子去亲远,不可以不慎。”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。轼与客言于外,君立屏间听之,退必反覆其言,曰:“某人也,言辄持两端,惟子意之所向,子何用与是人言。”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,君曰:“恐不能久,其与人锐,其去人必速。”已而果然。将死之岁,其言多可听,类有识者。其死也,盖年二十有七而已。始死,先君命轼曰:“妇从汝于艰难,不可忘也。他日,汝必葬诸其姑之侧。”未期年而先君没,轼谨以遗令葬之,铭曰:
君得从先夫人于九泉,余不能。呜呼哀哉!余永无所依怙。君虽没,其有与为妇何伤乎。呜呼哀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