姚合,陕州硖石人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唐文宗太和中前后在世。以诗名。登元和十一年(公元八一六年)进士第。初授武功主簿,人因称为姚武功。调富平、万年尉。宝历中,(公元八二六年左右)历监察御史,户部员外郎。出任荆、杭二州刺史。后为给事中,陕、虢观察使。与马戴、费冠卿、殷尧藩、张籍游,李频师事之。诗与贾岛齐名,号称“姚、贾”。仕终秘书监。合著有诗集十卷,《新唐书艺文志》及选王维、祖咏等十八人诗,为极玄集一卷,又摭古人诗联,叙其措意,各有体要,撰诗例一卷,(均《唐才子传》)并传于世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